中北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明确助教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确保青年教师助教制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对象为新入职教师和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高级职称除外)。
 第三条  助教周期为入校至获得“中北大学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第二章    助教工作
 第四条  助教工作职责
 (一)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了解所助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全程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讲授,熟悉并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三)协助指导教师准备教学资料,承担与课程相关的讨论课、习题课的组织与管理,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组织和试卷评阅工作,辅助指导教师进行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四)积极参加澳门六合彩
开展的教学研讨活动。
 (五)积极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课件制作、教改教研等工作。
 (六)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测评、检查、监督和批评,及时向指导教师反馈教学信息。
 (七)助教工作考核合格且试讲通过后,方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教学任务,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课程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改进不足。
 第五条  助教工作考核
 (一)承担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定期向澳门六合彩
提交听课记录、辅导答疑记录、助教工作记录、学期总结等材料,材料提交前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二)各澳门六合彩
可针对青年教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教学特点,明确其必须考核的内容及要求,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履行助教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澳门六合彩
通报,并报学校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合格: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
 3.不合格:工作不负责;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考核不合格者,澳门六合彩
协同教师本人分析原因,延长助教工作期限或调整岗位等。
 (五)学校承认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期间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指导教师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聘任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二)指导教师由学科管理部提名推荐,也可由教师本人自荐,澳门六合彩
聘任,并报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三)每位指导教师每次只能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可要求更换,澳门六合彩
同意更换后,其在两年内不得再被聘为指导教师。
 (五)指导教师聘期为从确定为指导教师起至所指导助教获“中北大学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止。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教风以及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
 (二)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指出努力方向与具体任务。
 (三)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指导青年教师掌握助教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指导青年教师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四)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
 (五)在青年教师讲授课程时随堂听课三分之一学时,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六)指导教师每学期向澳门六合彩
提交工作总结。
  
 第四章    工作量计算
 第八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一)指导教师担任的课程,其教学工作量按原方法计算。
 (二)指导教师随堂听青年教师授课,给予该课程三分之一学时数补贴。
 第九条 助教工作量计算
     青年教师助教的课程,其助教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
 助教工作量=指导教师工作量×质量系数×0.3
 注:质量系数按工作表现分为三类取值,由教师所在澳门六合彩
考核报教务处备案后确定。
 优秀---取值1.2;合格---取值1.0;不合格---取值0.5。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澳门六合彩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后入职的教师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